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文件(8)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4日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为江门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610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679件,审查起诉案件4111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335件,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599件,公益诉讼案件532件,控告申诉信访案件1856件,其中16宗案件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共获得18项省级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其中郭玉检察长获评“全国优秀女检察官”,新会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敢于斗争,应对变局,决战“十三五”收官之年
——积极打好抗疫斗争阻击战。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抗疫两手抓,办理涉疫、涉复工复产各类案件103件,其中2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发热病人跟踪、回访、排查工作机制。推出战“疫”法治“一课一信”,覆盖全市500余所中小学校,上线“学习强国”平台展播。在全市市直机关率先组织防疫捐款和献血活动,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2232人次,举办检察“战‘疫’影像”作品展,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打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战。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分裂国家、间谍、邪教组织等犯罪。与江门海警局联签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工作若干意见,并设立派驻海警检察室,扞卫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依法办理越南籍渔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聚焦信息网络安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214人。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带领专案组办理一宗上级督办的特大网络直播诈骗团伙犯罪案件。落实群众来信回复“两个100%”,依法清理信访积案,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顺利完成全国“两会”、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等期间检察环节信访安保维稳任务。设立检调对接中心、法律援助处驻检察机关工作站、司法调解中心,致力探索新时代江门检察版“枫桥经验”。
——奋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恶犯罪275件1165人,其中10%的重大涉黑案件由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督办、包办、领办,100%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由两级检察院扫黑专班提前介入。三年的起诉案件总数全省第4,特别是2020年“六清”行动部署以来,坚持每一宗审查起诉案件一个月内审结,全年的起诉案件数全省第1。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充当涉黑恶“保护伞”3人。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69份,回复率达100%。
——助力打好脱贫攻坚决胜战。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向88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约118万元,救助人数全省第5,其中2宗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严惩伸向扶贫款物的“黑手”,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检察案件20件。积极加强对口帮扶,抓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协调解决鹤山古劳15万元扶贫资金。
——大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持续抓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起诉职务犯罪55人,其中1宗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类精品案例。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组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人。与市监委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人民至上,融入大局,助推市域治理法治化
——将涉企检察融入“六稳”“六保”。持续落实检察机关保障非公经济“10条办法”、服务民营经济“23条措施”,首创“检察长+民企‘三长’”共建机制,办理涉民企各类诉讼监督案件415件,其中2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切实做到慎捕少押,对6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民企负责人建议办案机关取保候审。惩治涉外贸犯罪,起诉涉“一带一路”贸易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45人,助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郭玉检察长在全省率先以地市级检察长身份,主持召开全省首例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依法促成一家约700人的企业获7000余万退税优惠,渡过疫后濒临破产难关。两级检察院联动办理一宗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监督案件,依法为涉案企业追回被拖欠近20年的115万工程款。
——将金融检察融入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机构开展“金融·检察清廉文化共建”活动。起诉非法集资、“套路贷”、金融凭证诈骗、信用卡诈骗及非法买卖银行卡、移动支付二维码等犯罪106人,依法办理全国首宗保险黑产代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全市首宗洗钱犯罪案件。
——将生态检察融入污染防治。践行“两山”理念,积极落实跨区域潭江流域生态检察协作协议,推动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工作机制。起诉走私洋垃圾、非法排污、非法采矿、非法倾倒固废危废等犯罪163人,办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8件,其中1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将涉农检察融入乡村振兴。从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守护耕地红线,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新会柑种植土壤、盗窃新会陈皮等犯罪13人,办理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制定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意见,联合相关部门把好换届人选审查关。以派驻镇(街)检察室成立十周年为新起点,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将涉侨检察融入“双区”建设。做好侨资侨产侨益司法保护,出台保障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工作意见,与相关部门签订保障侨益合作协议,建立“检侨联络站”,助力江门发挥侨资源优势,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机遇。该做法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双区”建设典型事例。办理涉华侨华人各类案件27件,以法聚侨心。
三、系统推进,优化布局,打造高品质业务品牌
——刑事检察求极致。健全刑事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案-件比”降至1:1.27,居全省第3。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数全省第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全省第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数全省第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数全省第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全省第5。联合相关单位出台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和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民事检察求精准。在全省率先出台简化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结案率同比上升11.9%。提出、提请民事抗诉47件,发出民事再审、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4件,采纳率达92.9%,其中6宗案件分别入选全省民事检察审违监督、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审违监督数全省第1,虚假诉讼监督数、执行监督数均全省第2,提请抗诉数全省第3。落实高检院“二号检察建议”,就多起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监督案件制发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求政和。推动完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管辖制度,与相关单位联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文件。发出行政审判程序监督、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5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数全省第1。采取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监督纠正等方式,依法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2件。通过公开听证一宗涉古典家具厂环评行政争议的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件,促成案结事了政和。一办案团队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
——公益诉讼检察求共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6件,回复整改率99.3%。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向256名涉刑人员追缴违规调整、发放的养老金约162万元。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63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全省第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数全省第2。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设施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办成全国首宗海上军事设施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与相关单位会签涉军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药安全、文化旅游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实现“公益诉讼课程进县级党校”。
——未成年人检察求全效。提前一年完成两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2人,办理监护侵害监督、监护缺失监督及校园周边烟草销售、母婴食品安全等涉未成年人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集中专项检察,纠正6个方面34项问题。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制发粤桂两省首份跨区域未成年人事务治理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市县两级全覆盖,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江门市检察院作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三个单位之一获高检院通报表扬,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荣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四、自我革命,开创新局,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
——长抓机关党建。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扎实开展新一轮“深调研”,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政治建设首位推进,持续抓好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打造检察机关党建“崇山工程”,创新“江检红七月”系列活动;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若干措施,开拓政务抖音等意识形态宣传舆论阵地;认真抓好省检察院巡察整改落实,配合做好江门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工作;组建全市检察机关巡察人才库,扎实推进江门市检察机关政治巡察和专项检查整改“回头看”工作。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党支部“插旗亮牌”目标化考评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党支部结对共建机制;实行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部书记“一肩挑”,促进“一岗双责”落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联席会议,加强机关作风督察,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立公信、明法纪。
——牢抓素能提升。部署开展“政治、业务素能双提升年”活动,同步推进“每月一主题”全员综合素能培训与分业务条线专业化培训,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通过检察长录制主题“云课堂”、检委会专题学习、内设机构分头学、法检同堂学习、用好“检答网”等方式,大力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试点工作,打造青年干部培养“蔚林学堂”,5名干警荣获“省优秀公诉人”“省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派员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检察院开展对口援建,助推该院多项业务工作取得新突破。推行检察文化建设“釉泽工程”,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组织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狠抓检察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22个,重新组建办案组织,法律监督效能得到聚合提升。组织遴选新一批员额制检察官16人,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推进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改革,配合开展对江门监狱的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建立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组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83件。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力抓阳光检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情况;集中走访164名人大代表,邀请156名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公开答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筹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8个主题的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举行23场公开听证会、12场公开答复会,其中19场由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962条、法律文书3958份、重要案件信息219条,发布典型案例17个;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8件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大检媒合作力度,不断完善自媒体新媒体建设,丰富微电影、微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媒体发布新闻稿件309篇次、宣传视频55个,其中144篇宣传稿和6个宣传视频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
——大抓基层基础。推动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走深走实,“办案+帮教+法治宣传”未检工作模式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案例。扎实开展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365买球怎么玩_365bet是什么公司_365真人注册
江门经验”获全省推广,“公益诉讼守护世遗文化侨乡古镇”业务品牌入选全省“一院两品”优秀品牌。完善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派驻监狱检察办案区建设,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使用等多项财经制度。推进智慧检务建设,适应防疫需要推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远程视频“隔屏”见证,升级完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审讯系统。
一年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江门检察工作还有一定的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相贯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还不够深。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补强,检察人员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向智慧监督的转型升级步伐还不够快。四是基层基础发展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院两品”的整体品质还不够高。
2021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秉持“拓”的壮志,奋力开启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征程:
一是思想上拓深,推进政治建设新工程。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标准走好“第一方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进“智慧党建”建设,打造“崇山2.0”党建强检工程。
二是格局上拓宽,开辟法治建设新路径。融入市委“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新格局,构建“七核并行”法治服务产品供给体系,一体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海洋检察、生态检察、涉农检察、涉企检察、涉侨检察,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融入“大安全”工作格局,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门建设,突出防范打击新型犯罪。
三是品质上拓高,打造珠西检察新高地。不断优化刑事检察“案-件比”,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适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扎实推进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民法典精神引领民事检察创新发展,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纪委监委监督相贯通,继续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效能上拓展,谱写自身建设新篇章。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稳步建设“智慧监督”体系,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坚持“多元一体”基层检察品牌战略,引领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各位代表,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继续奋斗,勇往直前,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江门检察微信公众号侨都未检微信公众号江门检察政务抖音号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全国优秀女检察官”:为激励全国广大女检察人员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奋进力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由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2020年优秀女检察官表扬推介活动,组织评选出10名全国优秀女检察官。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同志获评2020年全国优秀女检察官。
2.“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大力宣传表彰近年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暨“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2020年10月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在会上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广东省仅有10个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
3.战“疫”法治“一课一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为实现“普法不停歇”“关爱不隔绝”的目标,江门市检察机关主动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入“停课不停学”大局,面向中小学生推送战“疫”法治教育系列微课程和《江门市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给同学们的一封信》,做到疫情防控提示和犯罪预防教育有机结合。战“疫”法治“一课一信”通过网络教育平台、教学微信群、家长学生群等渠道,覆盖到全市500余所中小学校。战“疫”法治教育系列微课程还获得“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选用,面向全国学习用户播出。
4.派驻海警检察室: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在江门海警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在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涉海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海上诉源治理等方面进一步畅通检警合作渠道,主动融入海上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海陆一体”平安江门建设。
5.群众来信回复“两个100%”:即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并作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庄严承诺。“7日内程序回复”,是指检察机关要在7天内告诉当事人来信的审查处理情况,包括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目前正在哪个部门办理等内容;“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指3个月内办结的要将结果告诉当事人,未办结的后续要主动每月答复当事人一次,直到办结为止。
6.“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召开的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7.“检察长+民企‘三长’”共建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地方区域商会就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达成共识,在沟通联络、司法保护、法律服务和接受监督等方面搭建桥梁,合力落实“六稳”“六保”。民营企业“三长”是指民营企业董事长、行业协会会长、地方区域商会会长。
8.“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金融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9.“金融·检察清廉文化共建”活动:是指检察机关与银保监管机构、银行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联签共建协议、建立清廉文化交流基地、设立清廉文化讲堂“三位一体”共建意向,形成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三方党建、廉政、文化、业务融合发展,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10.跨区域潭江流域生态检察协作协议:是指开恩台新四地检察院联签的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打好打赢碧水攻坚战,2019年,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新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开展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健全跨地联合工作机制,共同保护潭江母亲河。
11.“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在强化涉水执法监管、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方面达成共识,相互配合、协作联动,防范、打击、整治侵占河湖资源、污水直排、盗采河砂、损害河湖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12.“检侨联络站”:为了更好服务保障“双区”建设,江门市检察机关立足侨乡实际,探索建立保障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在侨益保护方面的合作,分别在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设立“检侨联络站”,及时收集和回应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具体法律需求。
13.“案-件比”:相当于“检察GDP”,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业务质量评价指标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所有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1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以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15.“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民事公告方式、内容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二号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
16.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指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负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部门统一集中办理。以往,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相关业务部门分散办理。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自2021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作为试点之一,江门市检察机关在原有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已于2020年提前一年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17.“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分析近年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于2018365买球怎么玩_365bet是什么公司_365真人注册
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18.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是指集讯问和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询问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听证、宣布、训诫及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专门场所。
19.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明理向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201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的全覆盖。
21.检察机关党建“崇山工程”: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崇山工程”,以更加稳固、更有高度、更重实效的党建工作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具体包括三个层面:在强基导向上抓基层基础,做到机关党建稳如山;从政治高度上抓检察业务,做到法治信仰高如山;于服务大局上抓使命担当,做到人民利益重如山。
22.“江检红七月”系列活动: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牢记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激发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干事创业激情,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开展“江检红七月”活动,包括重温入党誓词暨党员“政治生日”启动仪式、“党支部书记”亮牌仪式、“党课开讲啦”微党课活动、“庆七一、学党史、争先锋”党建知识竞赛等。
23.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试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在珠三角九市开展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试点工作,为青年检察官配备“思政导师”和“检务导师”,通过双导师“思想领航”“业务领路”,促进青年人才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快速成长成才,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青年检察人才队伍。
24.青年干部培养“蔚林学堂”:江门市检察机关坚持人才强检,积极探索青年干部培养有效机制,以检察队伍为“林”,青年干部为“苗”,推出“蔚林学堂”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加强青年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高青年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实现检察人才蔚然成林。
25.“省优秀公诉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展示刑事检察官和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第九届广东省十佳公诉人暨广东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江门市检察机关推荐参加该竞赛的4名优秀检察官,在全省90名选手中脱颖而出,全部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
26.“省案件管理业务能手”:为适应新时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广东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队伍岗位素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培训及“以赛代训”活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选拔参加此次比赛的1名选手表现优秀,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27.检察文化建设“釉泽工程”: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文化育检,以检察队伍为“坯”,以文化建设为“釉”,推出文化建设“釉泽工程”,从党建文化、榜样文化、廉政文化、文化平台、文化生活五个层面着手,将检察文化渗透到检察队伍建设中,让检察队伍“釉泽”常新常亮,推动检察工作增光添彩。
28.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9.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有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配合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6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我省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30.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6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加快推进我省基层检察院品牌建设工作力度,实现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是对“一院一品”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旨在以党建工作品牌和业务工作品牌建设为载体,以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为目标,通过双轮驱动、同向发力,努力构建起一个定位精准、特色鲜明、运转有效、布局合理、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体系,助力推进我省新时代“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建设。
31.“七核并行”法治服务产品供给体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江门市委“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于2021年初提出构建“七核并行”法治服务产品供给体系,以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海洋检察、生态检察、涉农检察、涉企检察、涉侨检察为法治服务产品内核,创新机制,丰富载体,一体推进七个重要领域的法治建设,为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服务。
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3月1日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