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6)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1日在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钟东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锐意创新,努力为江门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贡献检察力量。
一、胸怀“国之大者”,在扞卫平安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网络安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邪教斗争。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34人。对全省首例越南渔船闯入我国领海侵渔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依法办理加拿大籍公民范威等11人特大跨国制贩毒品犯罪案件,扞卫国家司法主权。全力投入平安江门、法治江门建设,五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930人、提起公诉30231人。其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9739人。与有关部门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军人服务保障协作机制,办理的全国首例军用港口周边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办理全国首例破解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黑色产业犯罪系列案。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及非法买卖“两卡”等犯罪1267人。
——坚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至2020年开展三年专项斗争,共起诉涉黑恶犯罪1165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在审查逮捕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中敏锐发现并移送涉黑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破蒋秾达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入选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例。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69份,其中针对“6·30”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制发全省首份跨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对涉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工作顺利完成。转隶后,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13人。五年来持续抓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起诉职务犯罪368人,其中2019年对“百名红通人员”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依法提起公诉。推动监检衔接,配合纪委监委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协助敦促“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自首。
——坚定投身抗疫斗争。办理涉疫情各类案件203件。2020年初在全省率先对涉防疫用品诈骗犯罪案提起公诉,率先提起“销售假口罩”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足职能助力复工复产,3天内高效办结的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推出战疫法治教育系列微网课,覆盖全市500余所中小学校。
二、融入中心大局,在护航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服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加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权益司法保护,办理涉侨港澳各类案件211件。2020年创设全省首个“检侨联络站”,出台保障侨益工作意见,与有关部门签订检侨合作协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双区”建设典型事例。2021年设立侨资企业服务站,加大对侨企的平等保护。守护侨乡文化生态,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侨乡碉楼保护”检察听证会,联合我市10家单位发表共同宣言,增强侨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助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起诉跨境电商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31人。
——大力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10条办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3条措施”、保障产业集群发展“21条措施”,分别在高新工业园、中欧合作区等4个园区创设检察服务平台。两级检察院联动办理一起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监督案,为民营企业依法追回拖欠近20年的工程款,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办理涉知识产权各类案件241件。设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完善保护协作机制。稳慎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我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融入脱贫攻坚大局,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恶意拖欠困难劳动者薪金犯罪84人,支持困难劳动者起诉讨薪维权36件。创新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机制,对因案陷入困境的349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36万元。助力金融风险防控,起诉金融领域犯罪339人。与江门银保监分局联签合作备忘录,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办理环保领域各类案件2090件,通过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6285万元。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和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推动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潭江生态公益诉讼跨县域协作机制。新会区检察院获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评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三、坚持为民司法,在守护民生中彰显检察作为
——全力聚焦民生领域充分履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深入开展涉农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其中督促整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两宗行政公益诉讼案均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各类案件347件。2018年提起全省首两例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办理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各类案件452件。2020年召开全省首场“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检察听证会,推动建立相关监管协作机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强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障,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57件。
——全面防范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7665件,实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365买球怎么玩_365bet是什么公司_365真人注册
”。顺利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期间检察环节信访安保维稳任务。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2018年全面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市检察院和蓬江、台山两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获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规范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7年起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五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2449件。2018年推动市慈善会设立全省首个涉检护苗慈善基金,至今已救助27名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入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坚持不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365买球怎么玩_365bet是什么公司_365真人注册
一站式”办案区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等制度。护苗爱心服务项目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获最高检通报表扬。“苗苗工作室”为全省检察系统首个获命名“广东省三八红旗工作室”,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四、深耕法律监督,在维护公正中践行检察使命
——刑事检察不断突破。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419件,监督撤案511件,追捕849人、追诉1587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81件,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56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执法。规范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2017年构建起“定点+巡回+派驻检察官”工作模式。担起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紧盯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案-件比”,逐步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联合公安出台工作意见,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审前羁押率稳步下降。2019年对监管场所推行“派驻+巡回”监督模式,至今已对监狱、看守所开展5次巡回检察,促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配合开展对部分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纠防违法“减假暂”。
——民事检察走向精准。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441件,其中,提出、提请民事抗诉138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3件。助推民事审判规范化,发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341件。助力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80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0件。其中,依法办理监督纠正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系列案,避免价值2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入选全国优秀案例。2021年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与法院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监督精准度。
——行政检察落到实处。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296件,其中,发出行政审判程序监督、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共509件。采取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监督纠正等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4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依法督促对一起长达10年的行政非诉争议案件恢复执行,促成实质性化解,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与多部门分别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共赢。2017年立法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当年率先在全省提起2例行政公益诉讼。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37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30件。联合军事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台山市川岛镇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该墓地得到系统修缮,助力当地将其打造成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文件,两级检察院分别与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公益保护“同心圆”不断扩大。
五、强化履职保障,在自我革命中赓续检察初心
——始终抓好机关党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出162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巡察,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基层检察院政治巡察、内设机构专项检查、机关作风常态督察等工作实现全覆盖,建成党建教育中心等多个党建阵地。务实推进与新疆、西藏基层检察院的对口帮扶援助工作。一以贯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系统推进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两级检察院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进检察人员素能提升方式,五年来共获得103项国家级、省级个人或集体荣誉。2021年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形成“6+2+2”顽瘴痼疾整治模式,建立健全内部制度152项,打好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走深走实,扎实开展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融合共建活动,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新会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台山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获评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新会、台山、开平三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
——深入落实检察改革。五年来,我市检察改革呈现纵深推进的良好局面。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落地见效,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显着提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法律监督效能聚合提升。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尊荣感明显提高。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逐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快推进。落实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逐步完善检察技术办案协作、司法警察辅助办案机制,推动检务保障转型升级。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签意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共同推进大数据应用合作。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多项工作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被纳入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代表委员提出的20件书面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集中走访人大代表674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070人次,开展各类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聆听意见建议。公开法律文书19556份、重要案件信息1427条,以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案件208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104件次,促进工作更加透明。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新闻稿533篇次,蓬江、新会两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江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新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我们的检察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仍需加强。二是检察人才分布不均、储备不足,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三是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力度还要继续加大。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与先进地区检察院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下一步,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强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
一、以高品质检察履职助力建设新侨都
一是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江门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防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突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依法防范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二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融入市委“六大工程”,主动服务保障“科技引领”,健全涉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集中办理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综合性司法保护。着力服务保障“工业振兴”,继续稳慎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保障产业集群发展举措提档升级。努力服务保障“园区再造”,统筹加强工业园区检察服务平台建设。助推“侨都赋能”工程,推广完善“检+侨”工作模式,加强对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权益、侨资企业和侨商投资、侨乡文化生态的司法保护。三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办理涉疫案件能力。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涉农检察工作水平。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助推绿色发展。
二、以高水平检察监督书写法治新答卷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和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巡回检察。二是做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精神引领民事检察创新发展,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突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同步促进依法审判、依法执行和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做精未成年人检察。持续打造“侨都未检”工作品牌,规范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大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力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加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三、以高标准检察建设激发自强新动能
一是提升政治建设质量。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以过硬的检察业务成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二是提升检察人才建设实效。严格规范检察干部培养使用,不断改进检察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检察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人才在大要案攻坚、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提升检察智能化建设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完善“邑检通”等信息化监督平台,推广应用新技术,积极参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四是提升检察改革效能。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五是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质效。发挥先进基层检察院示范作用,促进各基层检察院建设平衡发展。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江门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江门市检察院和蓬江区检察院、江海区检察院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
2.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机制: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基本实行一次性救助,对于一些案情特殊的情况,难以做到资金预算精准使用与持续可靠分期发放的有效衔接。为此,江门市检察院委托银行代管需分期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由银行按照检察机关划账指令,直接向被救助人账户分期发放救助金,用于被救助人基本生活保障。
3.“苗苗工作室”:江门市检察院成立由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领衔建设的“苗苗工作室”,全部成员均为女检察人员。该工作室打造“扶苗”“助苗”“润苗”“护苗”综合性司法保护体系,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4.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起诉,从重打击。
5.“6+2+2”顽瘴痼疾整治模式:“6”指政法队伍“六大顽瘴痼疾”,具体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第一个“2”指枪支管理不到位;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第二个“2”指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预防、减少和补正司法瑕疵措施不到位。
6.能动司法检察:指的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
7.“邑检通”:江门市检察院创设“邑检通”系统,对接江门市公安局“邑警汇”系统,构建江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邑检通”系统具备数据集成、综合检索、案件分派、案件处理、案件审阅、系统管理六项功能,能够实时共享、反馈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和引导侦查信息,帮助检察官及时发现和研判问题,同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促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