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6)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6日在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东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安排,坚持“履职至善、主业至精、本领至臻、检风至刚”的工作目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年度综合排名全省第一,获得“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42项省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荣誉。
一、坚持能动履职,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这条工作主线,深化能动检察,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门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86人、提起公诉4793人。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惩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间谍犯罪。依法惩治意识形态领域各类犯罪活动,打好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这场硬仗。将维护社会治安置于关键位置,大力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160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要求,起诉涉黑恶犯罪54人。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化“断卡”行动1,依法整治“跑分”2“接码”3等新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黑灰产业,起诉电诈及关联犯罪313人,斩断电诈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抓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工作,滚动排查、精准应对检察环节涉稳风险。1459件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件历时多年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落实“三色信”分类办理信访制度4,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对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223人次270万余元,让群众切实地感受到司法温情。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办理退役军人家属黄某某遭抢劫致残疾的司法救助案和支持起诉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军属补助、就业、医疗等多种帮扶措施,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积极助推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361人。深化检银共建,加强跨部门反洗钱协作,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犯罪35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检税联动,聚焦外贸出口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涉案价税合计12亿余元,有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完善涉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机制,办理涉知识产权各类案件104件,提振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新会区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等13人特大跨境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5,涉及“多芬”“潘婷”“海飞丝”等众多知名日化品牌的仿冒产品及注册商标标识,入选全国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二、坚持融入大局,服务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践行司法为民之路迈进新征程
紧扣市委“1+6+3”工作安排,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江门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做实侨益综合司法保护。出台并落实服务“侨都赋能”工程“12条意见”,5个基层检察院先后与统战部门、侨联组织联签协议、共建机制,“检+侨”工作得到不断拓展。深化“检侨联络站”“侨资企业服务站”等涉侨检察服务平台建设,创设侨界家庭教育指导站,司法惠侨服务更加多元化。深入开展涉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27处涉侨文物获得更优保护。新会区检察院邀请海外侨领网络连线参与涉侨文物公益诉讼跨境“云听证”,与行政机关共商守护侨乡记忆,引来海内外乡亲捐款支持梅阁码头旧址6文物修缮工程逾百万元。以该案为蓝本,制作专题宣传片《百年码头的风雨侨情》,得到海外华文媒体转发推广和侨界人士广泛认可。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最高检《检察日报》刊文推广江门检察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经验。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前行。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对企业涉经营类犯罪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依法不捕、不诉、建议缓刑19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7试点工作,与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市县两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8,助推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5件,对整改合规的8家企业、1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某无纺布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涉嫌犯罪,鉴于该公司在促进就业方面有较大贡献、行政罚款已缴清且整改积极性强,蓬江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启动合规审查,经第三方监督评估、验收其合规整改合格后,依法决定不起诉,促使其重回合法生产经营正道。鹤山市检察院成立中欧合作区法律服务站,与鹤山市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助力国际化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入选全国百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服务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持续跟进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紧盯整改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全年办理环保领域各类案件473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等约313.5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7210吨,追偿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环境费用逾千万元。联合珠海市检察院建立虎跳门、崖门水道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增强跨市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深化拓展“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不断扩大环保“朋友圈”。台山市检察院与沿海乡镇及相关部门合力破解非法用海等问题,打造“守护‘海洋蓝’”党建业务融合品牌9,获评2022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融合品牌。
——守护幸福侨都生活品质。出台并落实助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4条意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各类案件194件,护航“邑食无忧”。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此类案件85件251人,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江海区检察院通过办理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10,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对农民工、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民事主体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6件,同比增长2.38倍。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推动我市上百处无障碍出行设施得到整改完善。办理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各类案件27件,诉请删除4.25万条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均获判支持。
三、坚持守正创新,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环节溯源治理迈出铿锵步伐
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坚持以依法监督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从案内审查向案外治理延伸,助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提升轻罪治理水平。适应轻微犯罪比重明显上升的犯罪结构新变化,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推进轻罪治理。降低轻微犯罪诉前羁押率,减少羁押带来的社会对抗。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一审刑事案件服判率为83.48%,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减少社会对抗与修复社会关系相统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11,积极保障利益受损方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醉驾综合治理,对醉驾行为人依法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确保“罚当其责”。
——推动公益损害源头治理。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8件,同比上升15.66%。以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99.59%的案件在诉前程序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助力“国财国土”治理,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价值约1551万元的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推进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12,办理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3件,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努力扞卫英烈荣光,恩平市检察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的相关做法,获《人民日报》关注报道。完善与军事检察机关、人民武装部、驻军部队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凝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正能量。新会区检察院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办成全省首宗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旅游景点、公立医疗机构、长途汽车站等落实优待工作,获新华社军事频道关注报道。
——融入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2人。联合“公法司”三家出台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若干措施,将法援覆盖面拓宽至各类检察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建立未成年在押人员“红绿灯”预警机制13,对其羁押期间表现进行动态量化考评,优化教育改造效果。推广应用“码上关爱”小程序14,对50名未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线上考察帮教,帮助折翼少年重新起飞。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55场次,让农村孩子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线上线下相融合,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5个,针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336份,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联合市教育局、“南方+”媒体集团推出线上“中小学生家庭教育法治课”,观看人数逾百万人次,涉未法治宣传影响力实现新突破。倾心打造“未成年人聚合式司法保护”项目15,获得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服务群众项目二等奖,刷新我市历年来参加该大赛服务群众类别最好名次。
——以检察智慧促进前端治理。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在全省首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16,通过该平台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6473件次,创新实现检警两家网上流转案件、双向信息共享、智能协同制约。市检察院部署建设自然资源数据分析工作室,蓬江区检察院探索建设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努力拓展工作维度。针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相应取消的新变化,运用大数据排查发现一批不应继续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案件,涉案社会抚养费达2853万元,以检察建议推动终结执行692件,874名当事人信用惩戒措施得到解除。从司法办案透视案发根源,制发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49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完善检察技术人员办案协作机制,推动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四、坚持止于至善,做好“质量建设年”17考题,法律监督业务质量迈入全省前茅
坚持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导向,把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来抓,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
——刑事诉讼监督增质效。深化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1件,公安已立案80件,有效促进依法执法与公正司法。持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现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力促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双提升。监督立案211件,监督撤案147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9人。做好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9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守好刑事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刑事执行监督优效果。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对清远监狱、武江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全面推开对全市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工作。在6个市(区)设立派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工作站点,建立检察官列席矫情分析研判会制度,助力防治社矫人员脱管漏管。巩固深化“减假暂”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减假暂”监督书面检察意见采纳率为100%。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推动执行机关执行1341.9万元,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监督提精度。通过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监督意见37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开展违法公民代理、诉讼费应退未退、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和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等“小专项”监督,促进民事司法活动更加规范。持续抓好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意见的采纳率达100%。在全国率先以军地检察机关联办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会同广州军事检察院依法对国防光缆遭遇地方车辆挂断的行为起诉索赔,有效维护国防利益。365买球怎么玩_365bet是什么公司_365真人注册
——行政检察监督促规范。以行政检察建议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135件,采纳率达100%。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8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808件,助力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检察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已覆盖34个镇街,办理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检察案件159件,其中90.6%的案件是督促镇街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有效预防基层行政争议发生。
——惩治职务犯罪强震慑。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起诉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65人,包括副厅级领导干部2人、红通人员1人;充分发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人。会同市监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意见,规范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
五、坚持培根铸魂,抓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迈上崭新台阶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追求,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领导干部领学、支部党员研学、集中宣讲导学、结合履职深学、青年干警交流学、红色阵地沉浸学的“六学”措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向市委报告党组年度工作及“检+侨”等多项工作,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打造“崇山工程”党建品牌18,开展“崇山杯”检察机关党建创新大赛,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基层治理。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配合做好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坚守清正廉洁底色。
——人才建设持续强化。实施领军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完善业务人才库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深入开展政治轮训、业务集训、竞赛促训,推动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同堂培训1322人次,促进队伍素能全面性提高。加强司法警察融入式履职能力建设,以能动司法警务助推办案水平提升。聘任90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19,借助“外脑”提高办案专业化能力。以基层人才建设带动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涌现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31位,多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全省国家机关优秀普法项目”等荣誉。
——内外监督继续深化。持续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精细化科学化,认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执法督察等活动,全方位加强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组建市县两级检察听证员库,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各类案件164件,同比上升34.4%,让公平正义可看可感。加强全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新闻稿173篇次,讲好侨都检察故事。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最高检调研期间,开平市检察院作为唯一基层检察机关,通过视频连线作侨乡碉楼公益司法保护情况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全面汇报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协年度协商课题“协同推进华侨华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平台建设”专题调研,并在课题研讨会上建言献策。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开展集中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118人次,代表委员提出的7件书面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党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我市检察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能动履职的水平尚未完全适应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二是融入新安全格局、推进平安江门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展。三是以新时代法律监督推进法治江门建设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数字检察工作离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动员令。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为江门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走在全省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深悟“三个务必”,始终把准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江门检察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中践行“六个必须坚持”。
第二,深拓履职路径,彰显护航侨都发展的检察担当。紧紧围绕我市“1+6+3”工作安排,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服务江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涉侨检察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侨益司法保护机制体系,擦亮涉侨检察工作品牌。扩大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办案规模和效果,推进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融合开展,打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合拳”。全方位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守护绿美江门生态底色。进一步做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深耕法律监督,助力夯实法治侨都的平安根基。更加积极融入新安全格局,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助力打造新时代平安和谐侨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在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中体现检察作为。切实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深化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统筹办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和“等外”领域案件,以“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江门建设。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数据交流互通,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模式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在加强专业培训中磨炼“内功”,在办理疑难案件中引入“外脑”,融智聚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第四,深化自我革命,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一体深化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同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鼓励担当作为,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持续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统筹抓实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系统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走好江门检察事业新征程。
各位代表,重任在肩,更须昂扬奋进。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决议,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埋头苦干、奋勇前进,谱写侨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侨都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贡献更优检察力量,在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新伟业中展现更大检察作为!
附件1
有关数据图示
图1: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犯罪主要类别占比情况(单位:人)
图2:全市一审刑事案件判自由刑档次占比情况(单位:件)
图3: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监督案件分类情况(单位:件)
图4: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分类情况(单位:件)
图5: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分类情况(单位:件)
图6: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分类情况(单位:件)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近年来,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下,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犯罪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合力斩断犯罪链条。
2.“跑分”: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洗钱”的行为。不法分子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将赃款分流洗白,从而赚取佣金,这就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3.“接码”:接码平台是专门提供手机号为他人接收来自第三方平台验证码并将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的资源平台。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通常需要注册大量网络账号,接码平台便是利用网络黑卡或不特定人群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逃避电信管理部门的监管,从而提供给网络黑产从业者用于批量注册各类网络账号,衍生出一系列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4.“三色信”分类办理信访制度:是检察机关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的一种制度。利用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群众来信标注三种不同颜色:首次来信的标为“绿信”,重复来信1至4次的标为“橙信”,重复来信4次以上的标为“红信”。通过对“三色信”分类办理,不断提高信访案件办理和回复答复的质效,引导将释法说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重复信访,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交,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郭某某等13人特大跨境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月4日,被告人郭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大量假冒“多芬”“海飞丝”“清扬”“力士”“凡士林”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洗发水、护发素、牙膏等日用品,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分销给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产品大部分销往国外,非法经营数额约2940万元。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没有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下,组织工人自产自销假冒“海飞丝”“潘婷”“清扬”洗发水等日用品,非法经营数额为46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某还向他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合计3万套。被告人周某某还委托他人制造并销售“海飞丝”“潘婷”“多芬”“凡士林”等注册商标标识合计140多万套。2019年11月,新会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021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799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梅阁码头旧址:位于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东升里。该码头于1929年由当地村民集资及古巴、美国、加拿大华侨、香港同胞捐资兴建,曾为当地村民出行和海外华侨往返的必经之路,也是当时沙堆镇重要的交通驿站,更是梅阁村海内外乡亲记住乡情、留住乡愁的地方。梅阁码头旧址是华侨兴建家乡公益事业的实物,是重要的涉侨文物,于2012年被列为新会区不可移动文物。2022年初,新会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涉侨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梅阁码头旧址年久失修、存在倒塌隐患。在新会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的支持下,新会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当地落实对梅阁码头旧址的修缮工作,切实守住了百年码头的侨乡记忆。
7.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2021年4月,市检察院、蓬江区检察院、江海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期试点单位。2022年3月,最高检部署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我市两级检察院均已纳入试点范围。
8.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9.“守护‘海洋蓝’”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台山市检察院立足临海区位优势,以“党建+业务”互促互融作为涉海检察工作主线,通过成立海洋检察工作室,推动建立海上综合治理检警协作等机制,为台山“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0.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江海区检察院在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20余家商户误导欺诈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品,侵犯不特定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查明公共利益受损事实,江海区检察院召开了以“老年人保健品安全监管”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和行业代表参加,就如何从源头上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形成共识。基于听证会各方意见及已查明案件事实,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障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该院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相关行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提升老年人群体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11.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
12.“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为“八号检察建议”。具体建议包括四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四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3.未成年在押人员“红绿灯”预警机制:是市检察院会同看守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进行动态量化考评,推动未成年在押人员教育改造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即根据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月度考评分数将其羁押表现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亮“绿灯”“黄灯”“红灯”,驻所未检人员对于表现评分触发“黄灯”的及时进行警告教育谈话,对于触发“红灯”的及时进行训诫谈话,并作为办案和教育的重要参考,促使未成年在押人员积极主动配合侦查、检察、审判,自觉遵守监规、服从管教、悔过自新。
14.“码上关爱”小程序:是蓬江区检察院开发的涉检未成年人线上考察帮教微信小程序,其中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社工帮教、检校互动、法治宣传等板块,将检察阶段非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帮教、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以及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从传统线下服务推向线上平台支持,及时弥补不捕后与起诉前的帮教真空地带,对涉检未成年人努力做到全时空全方位关爱。
15.“未成年人聚合式司法保护”项目: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案促治、能动履职,开拓聚合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即汇聚“四大检察”之力,以涉未公益司法保护助推溯源化治理;集聚志愿青年之能,以全省首个护苗爱心志愿服务队赋能网格化管理;凝聚司法善意之光,以全省首个护苗帮教基金深耕精细化帮教;积聚数字科技之智,以检、家、校、社联动保护小程序提供信息化支撑。
1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网络信息化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市域社会智慧治理,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研发江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于2022年1月全面上线运行。在该平台的推动下,我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现实时共享和及时反馈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和引导侦查信息,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机关执法监督效能。
17.“质量建设年”:为实现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最高检党组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做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高质量融合、检察业务与大数据高质量融合,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
18.“崇山工程”党建品牌:市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崇山工程”,以更加稳固、更有高度、更重实效的党建工作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具体包括三个层面:在强基导向上抓基层基础,做到机关党建稳如山;从政治高度上抓检察业务,做到法治信仰高如山;于服务大局上抓使命担当,做到人民利益重如山。
19.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2023年2月15日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