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的,以推动“珠西战略”实施、关注民生改善以及法治江门建设为主线,对“一府两院”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的情况开展监督。现制定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份)。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6月份)。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江门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江门市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江门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份)。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特别是《关于推进东部三区一市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建议》(第5086号)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份)。
5、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2月份)。
二、召开政情通报会
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15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份)。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四、专题调研和视察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议大事、抓重点,谋全局,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一)经济建设:围绕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2015—2020年)》,交通大会战项目推进,构建大数据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招商选资与利用外资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二)社会建设:围绕深化“大民政”工作,水资源保护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美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三)文化教育建设:围绕市区基础教育资源规划布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中国侨都”品牌建设,华侨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市区山体水域保护与利用,潭江流域整治,林业生态建设推进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五)法治建设:围绕法治江门建设,对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和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此外,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抓紧开展地方立法的相关工作。
五、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
紧紧抓住全市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代表约见市长(局长)活动制度。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确定约见主题,开展代表约见市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局长活动。
六、代表重点建议督办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15年重点建议为《关于推进东部三区一市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建议》(第5086号),交市政府重点办理。
七、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