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按照围绕中心、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监督以下工作: 一、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一)执法检查 检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决算和2012年第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山体、水域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盘活存量用地,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选联任工委负责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三)计划和预算监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201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江门市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江门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江门市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四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四)专题询问 围绕市政府关于我市“三旧”改造和潭江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分别安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落实。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制定《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该实施办法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工作由办公室和法制工委负责落实。 (六)人事监督 决定任命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有关准备工作由选联任工委负责落实。 二、召开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对“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以及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10件民生实事等情况进行监督,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12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上听取汇报。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和选联任工委负责落实。 三、专题调研和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一)经济建设:围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农业科技创新、“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和“双千工程”(即1500多公里海堤达标加固和千宗治洪治涝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二)社会管理: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打两建”(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反渎职侵权、城乡社区建设、小区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三)改善民生:围绕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学前教育发展、基层文体设施、城乡垃圾处理、华侨农场改革后遗留问题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以上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 四、坚持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代表约见市长活动制度。根据每个时期代表的意见建议确定约见主题,适时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有关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 五、代表建议督办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重点建议为《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市政府要重点组织办理,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切实提高办理效果。由农村农业工委牵头,财经工委协助,跟踪督办。 同时,就完善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督办,促进问题的解决。有关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 六、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决议等落实情况 各委室要根据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好跟踪监督。继续跟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结果的决议、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继续跟踪督办《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议案》等省人大议案。有关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