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三个加强”“三个一流”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和实施,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执法检查
对我市实施《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5月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报告。
(三)7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五)10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12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八)12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九)12月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情况的报告,并选取部分市直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四、召开政情通报会
7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20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3月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监督活动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省、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对我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学前教育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难”、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就业情况等专题开展调研或视察。
对“打通最后一公里”便民措施(涉个人事务)落实情况以代表约见市长(局长)活动的形式开展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一至二个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各工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督促工作,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工作适时开展专项调研或视察。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