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秘书长组织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信访、人事、党务和内务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其代编。工作机构包括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上述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办公室代编。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编制50人(含市纪委派驻3人)及单列编制7人,在编在职实有人数56人、机关雇员4人、编外0人,离休3人、退休5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忠于职守、创新实干,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强化监督工作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全市工作大局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增强代表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向选民和原选区报告履职机制和代表退出机制,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监督。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继续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密切市县镇人大之间的工作联动和协同,实现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3201.05万元,比上年增加517.91万元,增长19.30%,增加原因是调入工作人员以及工资待遇变动相应人员经费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4.26万元,占95.73%;上年结转结余136.79万元,占4.2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3201.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01.0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517.91万元,增长19.30%,增加原因是因工资待遇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5.85万元,占74.85%;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03.73万元,增长14.52%,增加原因一是在职人数有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二是相关工作增加相应增加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9.40万元,占15.6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38.44万元,增长38.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的调升增加相应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4.87万元,占5.78%;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5.52万元,增长32.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的调升增加相应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120.93万元,占3.7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0.23万元,增长33.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的调升增加相应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64.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57.66万元,比上年增加533.20万元,增长32.82%,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调整等原因,人员经费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906.60万元,比上年减少60.08万元,下降6.22%,减少原因是个别项目工作已完成,今年不需再安排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专项业务支出393万元、人大立法工作经费100万元、人大监督工作经费147.80万元、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65.80万元。
其他支出为零,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8.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主要包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和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7.5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8.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2.7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21.05%,减少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5.67万元,比上年增加12.20万元,增长7.46%,增长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按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其中: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10万元,福利费3.54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66.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政务接待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包括省代表在线交流平台1套、无机房电梯1台和中巴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6.6万元,分别是专项业务支出273万元,人大会议120万元,人大立法工作经费100万元,人大监督工作经费147.8万元,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6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