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搭台” 专家“唱戏”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
“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是否科学、有效?”“社会服务抵扣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应如何操作?”“立法如何体现侨乡特色?”为进一步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会现场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首先对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以及起草情况等进行了介绍。随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博士、教授朱最新,暨南大学法学博士、教授高轩,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刘长兴,广州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卢护锋,佛山科技学院法学博士、教授刘小勇,以及市中院行政庭法官陈敏婷、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红等专家学者分别结合各自领域实际,从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并针对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朱最新教授发表论证意见
针对立法如何体现侨乡特色,高轩建议,可设立“文明行为日”“文明行为周”等,引发公众关注,营造社会氛围,还可以对侨乡旅游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侨乡历史古建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陈敏婷表示,华侨华人资源是侨乡的宝贵财富,立法在社会参与的层面可考虑加入华侨华人群体的力量,让其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将侨乡文明形象对外传播。针对文明行为促进方式,朱最新教授建议,条例应以倡导为主,可考虑对良好文明行为设立奖励措施。总体来看,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草案总体结构合理、成熟,制度设计较为科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表示,此次论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非常宝贵,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该条例草案,并请专家们继续关注该条例的立法过程,支持江门立法工作。
(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