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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咨询专家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立法建言献策
近日,法制工委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会议,听取对《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草案)》修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冯玩钦主持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廖振明,五邑大学副教授牟爱华、讲师陈雪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振宇等十位立法咨询专家出席了会议。
冯玩钦副秘书长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气氛活跃,与会专家对草案修改情况的成效表示肯定,一致认为,经过修改的草案修改稿在结构上更加合理,内容上更加完备,表达上更加规范。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廖振明、牟爱华、陈雪娇、刘振宇等十位立法咨询专家出席会议。
立法咨询专家、五邑大学副教授牟爱华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认为条例还缺少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影响公共安全的规定,建议增加一条,专门就公共安全制度作出规定。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有关条文的表达。如建议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九)项中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免重复表达。三是合理划分条文款项。如建议对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提交的材料单独设款规定,并明确要提交材料的种类。
立法咨询专家廖振明就条例的总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建议。针对总则部分,建议合理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做好户外广告设施与广告内容在管理制度上的有效衔接。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建议明确公共信息的定义,合理规定公示场所。针对招牌设置管理,建议对规定在特定区域设置的招牌体现特有的文化或者风格特色再作研究。
立法咨询专家、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李健华提出:由于技术规范在制定程序上有严格的标准,制定时间长,且要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技术名录才能制定,因此,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是否符合制定要求要再研究。他建议将技术规范改为制定技术规定或者技术要求。
立法咨询专家、江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副主任石万云建议明确条文中有关向社会公示内容的公示方式和途径。涉及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向社会公布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公开等。
其他与会专家也从立法目的、制度设计、语言表达等方面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
立法咨询专家发表意见建议。
冯玩钦副秘书长对专家们在工作之余精心研读该条例草案修改稿表示感谢,对专家们发表的意见建议表示肯定,并建议法制工委进一步研究专家意见,完善草案修改稿。
(法制工委 吴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