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论证稿)》专家论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2月7日,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协助下,《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论证稿)》专家论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顺利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副处长李琼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住建局、市法制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充分征集到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科学、合理的遴选了论证专家。与会十二名专家,既有来自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实务人员,也有来自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的法律学者。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余志坚就条例草案起草及审议情况、主要内容、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作了说明。与会专家对该条例草案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条例草案结构完整、内容全面、规定的措施切实可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省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中笑高度肯定了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认为该条例草案结构齐全,内容有突破、有亮点。同时,建议进一步区分管理主体、发布主体、设置主体等主体的职责,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省立法咨询专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世豹就条例的立法目的、体系结构,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规范表述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实务部门专家、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何伟雄建议要充分考虑立法后的后续管理问题,切实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如增加对违反草案第八条的处罚措施;要防止草案有关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如协调好草案第五条关于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与《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其他操作层面的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其他专家也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行政许可等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看法。
余志坚代表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对各位专家表示感谢,认为各位专家发表的意见建议中肯、专业,对法规的修改有积极的作用,并对修改的原则提出了意见。
(法制工委 吴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