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机构有哪些?
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设立会议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其中,会议秘书长由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主持秘书处工作并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会议秘书处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如秘书组、文件起草组、简报组、提案组、大会发言组、新闻组、联络组、组织组、警卫组、翻译组、总务组、技术保障组、机关驻地服务组、委员住地办事组等。在召开换届大会时,还设选举组。
会议秘书处各工作机构都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其中直接为委员服务的主要职责有:秘书组负责会议期间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各委员小组召集人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委员报到、编排会议议程和日程及安排会场座次等事项。简报组负责小组讨论时委员发言的记录和简报编写工作,受理委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用笺、语音信箱留言等反映的意见、建议,受理委员和人民群众来信。提案组负责受理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组负责受理委员向全体会议提交的口头和书面发言。新闻组负责组织对会议的宣传报道以及安排委员接受记者采访。组织组负责委员人事、委员分组等事宜。委员住地办事组负责委员有关住宿、出行和委员小组讨论会场安排等事宜。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设会议秘书处,其工作机构在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设立秘书组、文件起草组、简报组、信息组、大会发言组、新闻组、技术保障组、组织组、警卫组、总务组、机关驻地服务组等。其职责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秘书处所设立的相应工作机构基本相同。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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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协委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