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政协委员、常委如何申请大会发言?
大会发言的提出方式:
(1)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可以本党派、团体、界别名义提出。
(2)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
(3)全国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若干人联名方式提出。
(4)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
对大会发言的基本要求:
(1)发言内容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
(2)直入主题、言简意赅、层次分明。大会口头发言语言宜生动、有感染力。引用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并注明出处。
(3)委员联名提出的大会发言,由发起者作为第一发言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召集人签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4)每份书面发言材料不超过3000字。每份口头发言材料一般不超过1400字。大会发言材料定稿后,在截稿日期前通过全国政协网络办公平台或通过邮寄、传真、由会议小组秘书转交等方式交大会发言组。同时,务必提供准确的职务信息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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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协委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