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促进市政协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机关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为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决定定期召开市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召集人:市政协秘书长。
(二)成员: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工商联秘书长。
(三)列席人员:市政协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召集人还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四)联席会议设秘书一名,负责具体的会议协调工作,秘书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务科科长担任。
(五)各单位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参加。
二、会期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市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并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沟通与通报。
(二)涉及组成人员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重点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三)交流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履职工作经验。
(四)培育市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课题。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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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题的确定
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商其他组成人员确定,并由联席会议秘书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除临时召开的座谈会外,一般应提前7天将会议召开日期、议题通知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五、议事规则
(一)组成人员本着团结合作的精神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需统一认识的问题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对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的重要工作问题和各单位共同关心或共同参与的重要问题,经协商一致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单位。
(三)对所讨论的问题,一时难以统一认识的,可经过调查研究后再讨论。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21年12月20日江门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暨十三届七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